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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百度漠视版权事件,在文著协、音协、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引发的一阵阵暴雨过后,从表面上看,似乎“江头潮已平”。但这是版权方已偃旗息鼓了?还是当事双方处于决战前夜?人民网撰文表示,不管局势如何演进,监管机构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能生锈。
无论怎么说,百度对文化产业的伤害是有目共睹的。“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这是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对百度文库的控诉。“百度目前市值460亿美元,2010年度营收近80亿人民币,利润30多亿人民币。而对于每年为百度平均贡献20%以上流量的音乐搜索及相关服务(百度招股书上写的30%),百度前些年在音乐版权方面一分未付。”这是音乐人的呼声。百度自己也承认,“伤害了作家们的感情”。
对于中国互联网产业而言,有两个事实是确认的:一,为维护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成长与发展环境,政府的确存在政策上的倾斜;二,与互联网产业相关的法律存在明显滞后。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文化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相比,存在此消彼长的现象。没跟上数字化这个大趋势,部分文化企业要检讨自身的不足,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由于政策与法律层面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失偏,文化等产业受到了互联网行业很大的冲击。这么多唱片公司的经营出现困难,就很能说明问题。
正因为存在失偏,监管机构就更应该及时采集完整、可靠的信息,并向相关立法机构、决策者提出中肯的建议。而当一个市场出现严重失衡,利益无法调和时,监管机构更有责任向行业以及提出专业性的指导建议,并及时让公众了解相关信息。法律是利益方争锋的最后的底线,但其存在延时效应,短时间内不足以平息矛盾。监管机构的指导意见,就像一剂清凉药,虽治不了病,但足以让利益双方反省自己,不甚于在媒体上你来我往,“刀剑齐飞”。
实际上,互联网产业已足够强大,像百度、腾讯等互联网企业甚至形成了寡头垄断。这些互联网企业的部分行为,已超出了正当市场竞争的范围,不仅对互联网产业界,而且对一些外围产业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这样的格局下,监管者不仅仅只是个看家人,还有正向引导的责任。
可喜的是,针对百度文库事件,版权局多次接受媒体采访,表明了态度。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该表态并无正式的官方文本,其效应还差一点点意思。还有,涉及此事的管理部门众多,但外界并未看到其它政府部门有何表示。
2010 年,工信部一纸意见,平息了影响几亿人的“3Q(360与QQ)”大战。事实表明,如果政府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及时,最终损害广大网民的利益,当事人双方本身将深受其害,政府部门的权威性也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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