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先生起诉卖家和京东,请求法院判决卖家退货退款并赔付3倍损失共计26280元,京东公司作为销售平台提供方,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庄先生诉称,其2016年4月27日在开设于京东公司的卖家店铺购买ThinkPad X250电脑一台。经联想售后服务站检测显示电池使用时间为2016年1月,即在机器出厂之后,其购买之前,电池已经激活,机器并非为全新未拆封。
庄先生与卖家协商无果于5月4日提交交易纠纷但,申请京东公司调解,京东公司反复以“卖家有正规供货渠道、联想授权经销”为由拒不承认电脑为非全新机器。在纠纷处理过程中,经联想客服证实,该卖家并非为联想授权经销商。
京东公司于5月27日关闭交易纠纷单,后经消费者协会调解仍未果。故诉至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两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