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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4月12日消息,据报道,北京市交管局于今日再次强调,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这些车辆中凡有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警方将依法查处。
警方表示,所谓的“老年代步车”是生产厂商凭空编造的一个词儿,这种产品的正式称呼是电动三、四轮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但它们当中,绝大部分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注册登记申领号牌,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警方强调,“老年代步车”吸引人们的卖点之一是价格低廉,但产商为了压低价格和利益最大化,普遍采用低劣便宜的零配件,做工也较为粗劣。这类车普遍被设计成窄车身、轻底盘、高车体,车辆稳定性差,行驶中容易发飘和倾斜。
交管部门表示,这些车辆普遍缺乏基本的安全配置,车身强度低,外部、前后都没有防撞吸能结构,内部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更不用说安全气囊和儿童座椅接口,车辆出厂前也未经过碰撞测试,安全性能无法保证。
更让人担忧的是,车内几块大电池随意拆装,充电器也是各种各样,电路、电压、故障防护等性能均不达标,容易引发充电起火或车辆自燃。
据统计,近5年,全国共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在北京,2022年共发生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131起,死亡138人。
近年来,北京警方会同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坚持源头治理销售环节与路面规范通行秩序相结合,强力开展非法售卖“断源”行动和“整秩序、保畅通、净路面”整治行动,持续推进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
为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同时考虑到市民的切身利益,2021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加强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
通告明确规定,禁止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过渡期后,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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