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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地铁辱骂女孩被抓 网友拍手叫好
2017-03-06 09:02:07  出处:快科技 作者:刘艺 编辑:刘艺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因“用脏话辱骂女孩”、“抢夺手机”、“强行推搡女孩”等劣行,昨日以来,北京地铁十号线一男子在网络上引起声讨。

今天早上6点42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警方对此事高度重视,经连夜工作,现已将嫌疑人张某(男,17岁)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17岁少年地铁辱骂女孩被抓 网友拍手叫好

不少网友看到该消息后拍手叫好,称警方办案效率高效。

@天涯龙影:警察同志辛苦了!工作效率很高!

@天下无双_Balloon:千万不要因为是未成年就放过他!

不过,据报道,有法律人士表示,因为涉案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如果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排除逃过实际行政处罚的可能。

对此,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常清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王常清表示,从视频中的内容看,该男子随意辱骂他人,任意夺取女子手中的手机,涉嫌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公安执法机关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不过以上法律规定是执行层面上的。

也就是说,如果查实该男子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但是不实际执行。另外,公安机关还可以对其处以罚款等其他行政处罚,且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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