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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苏宁给挖了个大坑……
2015-12-18 17:30:47  出处:快科技 作者:上方文Q 编辑:上方文Q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2015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规定网购的一般商品可在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但实际效果实在不咋地,不但退货渠道和途径十分复杂,电商还经常故意设置各种门槛。

央视财经报道的《消费主张》栏目就曝光了苏宁易购在这方面的一些问题。

据报道,2014年的4月,家住深圳的李女士在苏宁易购上网购了一款2699元的西门子牌冰箱。因为家里的老冰箱是双门,没有介于保鲜和冷冻的中间门,所以特别注意了这一点。

但是第一次使用就出了问题。头天放在冰箱中间的鲜肉,第二天一大早发现已经被冻上了!

因为新冰箱刚刚使用了不到两天,正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内,李女士赶紧给苏宁易购打去了电话,要求退货。

结果客服人员说:“通电使用的话,收取15%的折旧费。你可以看一下,我们网页上面都是有相关的15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说明。”

“因为国家规定只是说,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是无理由退换货。如果说不影响我们二次销售,也是只收一个30元的折旧费。影响了二次销售是收取一定费用的,商品折旧损失费。”

李女士很纳闷:不是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吗?苏宁易购怎么能以冰箱已经使用过了为由拒绝退货!而且,新买的冰箱如果不使用,自己又怎么会知道功能是否合适呢?

李女士随即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投诉,但是经过多次沟通,对于商品是否完好,李女士与苏宁易购双方依然存在分歧。

现在,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李女士还在将就着继续使用这台冰箱,没有退货成功。

著名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认为,《消法》规定,退回的商品是完好的,这种完好是指没有人为损伤,也就是说,商品的功能和品质没有因你的使用而造成人为损伤,它就是完好的,所以,卖家以打开包装或者短暂使用就认为是商品不完好而拒绝退货,这是不符合新《消法》25条规定的。消费者7天之内向商家提出退货,遭到拒绝,现在又经过了一年,这个延误是由于经营者拒绝退货导致的,消费者目前仍然可以要求退货。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认为,《消法》的实施细则正在做,法律规定的“商品完好”,并不是指不能拆开包装,商家更不能以拆开包装作为拒绝退货的借口。消费者拆开包装后,只要没有人为损害,完全可以要求无理由退货。

央视《消费主张》节目视频:

http://cctv.cntv.cn/lm/xiaofeizhuzhang/index.shtml

无理由退货?苏宁给挖了个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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