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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问题!高校调研组富士康报告全文
2012-03-31 11:29:12   编辑:上方文Q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同工不同酬,权益难保障

学生工以实习名义进入工厂,他们的法定身份为学生而非工人。2010年的调查发现,这些学生工基本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2011年和2012年的调查显示,富士康已经开始与学生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42.5%同学手里并没有劳动合同,合同签好后,就被工厂或学校老师收走了。同时高达56.4%的学生工没有任何社会保险,还有18.3%表示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社保。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实习生进入用人单位实习,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应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签订三方协议;而用人单位也不得安排实习生加班、上夜班、从事危险劳动等。而现实则向我们呈现了另外一幅图景:一方面,富士康需要学生工承担和普通正式工人相同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又试图保留他们的学生工身份,以避免承担相应责任。于是就出现了上述情况,在学生工实习期间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图将违规使用学生工的行为合法化。而职业学校在此过程中则置自己教书育人的职责于不顾,许多接受访谈的学生工表示他们一旦离开学校进入工厂,就基本上已经和学校脱离了关系,要么交上最后一年的学费领取一张毕业证,要么拒绝交钱放弃一纸文凭。不仅如此,学生工的工资与福利待遇要低于正式工。一些学生工虽然在深圳工作,但他们的基本工资却是根据学校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决定,或略高于最低工资。例如,深圳富士康正式工的基本工资是1550元/月,但来自南宁的小琦和他的同学们却只有1350元/月,部分来自河南的学生工基本工资只有1200元/月。

此外,学生工并没有高温补贴、全勤奖等福利。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一名学生工小柯对富士康的评价是:“工资低,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 正是通过不给学生工买社保,支付他们比正式工更低的工资,富士康节省了大量的用工成本。

学生工们也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实习太累!劳动和报酬不成正比,富士康只追求利益,压榨我们的血汗!”

谁来保护学生工?存在隐患的生产环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2010年)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的岗位顶岗实习,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然而,调查结果却令人担忧,问卷调查显示有四分之一的学生工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少学生工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中工作:55.1%的学生表示工作环境有噪音,17.9%表示有粉尘,19.7%表示处于高温环境中,22.1%表示工作中要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28.2%要在有刀具、冲床的岗位实习,16.8%表示在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实习,另有6.7%要高空操作。此外,还有17.8%的学生工表示同岗位曾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情况。

16岁的学生工小薇诉说:“我们在线有喷漆,还有擦模具的水,一碰到就痒,但是事先没有人和我们说。”然而,当问及岗位上是否配备合适的劳动保护装备,同学们却表示,口罩、面罩、耳塞、手套等劳保用品,一般都很难领到,一名在观澜富士康实习的同学抱怨说:“即使发放也都是一次性的,很难长期使用,工厂又不经常更换,都是应付上级检查时才发放新的。”在这种存在健康隐患的工作环境下,15.5%的学生工出现了身体不舒适的症状,主要包括:过度疲劳导致的头痛、长时间站立引起的脚疼、化学品引起的皮肤过敏、以及高强度劳动引起的手指肿痛、眼睛痛、肩痛、脖子痛等等。作为应受重点保护的未成年学生,却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这是调研组所发现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在我们的访谈过程中,一些学生工表示曾见到苹果公司的人员来生产车间检查。来自山西的小郑说:“品牌商有时候会来检查,那时我们也像平时一样工作。”小梁说:“有时品牌公司也会来车间,但主要是检查产品,要求良品率达到99%。”由此可见,苹果公司对于富士康大量使用学生工的情况并非一无所知,只是他们对于产品的关心远远超过了对未成年学生工的关注。

综上所述,富士康在为苹果等品牌巨头代工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违法滥用学生工的情况,总结起来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

第一,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许多学生工的年龄都在18岁以下,本应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实习相关法规的保护。然而正如调查所展示的,这些未成年的学生工们无论在劳动时间、还是在工作环境、劳动强度方面,都与正式工人无异,这不仅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也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

第二,学生工保护缺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学生工们处于学生和工人双重身份的尴尬之中,富士康试图通过以劳动合同的方式合法化其使用学生工的行为,然而并不彻底,很多学生工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而无论是实习协议还是劳动合同,学生们的知情权都被富士康和职业学校共同剥夺了,他们甚至都不知道所签订协定或者合同的内容。学生的工资也因为实习生身份而被打了折扣。

第三,实习流于形式,学生成廉价商品。我国的《职业教育法》以及相关法规对实习做了明确规定,学校组织实习需要专业对口,实习老师要对实习进行跟踪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调查却发现,学校在以实习名义将学生送进厂之后,绝大多数都撒手不管,有的职业学校即便是派了驻厂老师,也只是协助厂方进行管理,而对于工厂违法使用学生的情况却不管不问,完全没有尽到教书育人的职责,成为富士康“人训化”管理的帮凶。

由此可见,学生们名为实习,实则已沦为富士康的廉价劳动力,职业学校俨然沦为职业中介,而地方政府亦成其幕后推手。这一方面极大地降低了富士康的招募、管理和人力成本,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其弹性化的用工需求,职业学校亦从中牟利,而学生却将他们的青春消耗在一条条的流水线上,本来充满朝气的青年学子,成为暮气沉沉的“机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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