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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请年假因入职不满一年被拒 其他公司工作年限无效 法院判了
日前网上一则“女子请年假因入职不满一年被拒”的新闻被推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据报道,北京的张女士2019年以来,她一直在另一家名为天远公司的企业工作,于2021年10月15日正式加入了红科公司。
此后张女士申请年假,结果遭到公司拒绝,被告知必须工作满一年才能享受此项福利,张女士对此不满,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张女士提交了自己的社保缴费信息、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试图证明自己在加入红科公司之前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张女士确实在加入红科公司之前已经满一年以上的工龄。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应该享受每年5天的年休假,红科公司需支付她4045.97元人民币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