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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消息,据报道,江苏南京一女子称拒绝调岗降薪被辞,公司开的离职证明上写其简历造假,影响了自己再就业。
当事人李女士介绍,自己先是接到公司的调岗降薪通知书,工资从1.2万降到5千。自己拒绝调岗后,公司以2017年自己缴纳了几个月社保为由,称自己简历造假,发了解除劳动通知书,影响自己再就业。
自己找到人事表示离职证明不合法要求重开后,遭到人事的辱骂和动手。李女士表示对于公司的动手以及开具的不合法离职证明,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在等待开庭。
律师表示,公司调岗一般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将员工调岗,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那么公司不能将员工调岗,公司以员工不同意调岗为由将员工辞退,这种情况属于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遭遇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双方应积极协商,互谅互让。当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