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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买到过期3月沐浴露获赔5元:看不起谁呢
12月17日消息,据报道,近日,河南信阳郭先生网购沐浴露到货后发现限用日期是2022年9月17日,已过期仨月。
郭先生将事情投诉给平台后退了货款,并获得5元红包赔偿。郭先生表示:赔偿5块,看不起谁呢。郭先生希望可以惩罚商家和合规赔偿,对此平台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商家明知是过期、变质而继续售卖的,消费者除了可以主张退货退款、损害赔偿外,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如果消费者因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而遭受身体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损害赔偿。”
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如果买到过期、变质食品,消费者应当保存好购买该食品的小票、支付记录,过期、变质的食品留作证据,然后与商家进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