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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为日常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一些车辆日常缺乏维护,用户在使用时,可能会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如何判责,也成为用户和平台都需要关注的事。
据报道,2022年某日晚,大学生卓某某在学校附近的地铁站外,手机扫码开锁后,使用了某品牌的共享电动车。
结果,骑行一段时候发现车辆情况不对,车辆速度异常且刹车失灵,为避免造成事故,行进200米后,卓某某连人带车摔进路边绿化带,车辆才得以停住。
卓某某当场报警,并被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腿部多处受伤,因摔伤影响日常学习和生活,卓某某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治疗和休养。
事后,交警出具证明:“因共享电动车刹车失灵原因摔入绿化带,导致卓某某受伤,绿化及其车辆受损。”
该共享电动车片区负责人也认定该车辆确实存在故障。卓某某与电动车的所有者上海某公司就该事故赔偿担责问题多次沟通,该公司数次回避且以车辆不存在安全问题以及投保保险等理由拒绝赔偿。
为此,卓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754.4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卓某某使用平台共享电动车,同时已实际进行了扣费消费,故二者间的车辆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该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相应车辆。
该公司提供的电动车存在故障导致卓某某受伤,且该公司未举证卓某某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等情形。
故该公司应赔偿卓某某因本案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即医疗费2421.56元、交通费18.19元、住宿费139元。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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