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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和媒体品玩侵权案件一审宣判两天后,特斯拉在中国市场宣布了今年以来最大规模召回。特斯拉召回了累计约43.42万辆国产Model 3和Model Y,原因是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自2022年以来,特斯拉在中国市场累计发起过6次召回。仅在2022年,特斯拉在中国市场召回的车辆就达近80万辆。这一数量几乎超过了2022年特斯拉在中国市场的销量。
对于特斯拉来说,这可能只是一个数字,但对于每一个车主而言,在特斯拉官方召回前,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可能需要自己承担。
而且愿意发声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发声的媒体也可能会面临陷入诉讼的风险。
2020年12月25日,品玩发布文章《特斯拉中国乱象第三季》,作者基于走访和调查,对生活、工作在一线特斯拉工作人员进行据报道了特斯拉上海工厂存在质量问题、高层苛待中国员工等问题。
爆料人透露的内部会议显示,特斯拉售后高管在会上表示,“我们不能召回,发现车主的车有问题之后,我们可以偷偷地给他更换,比如在车过来做保养时、车主要求更换时,可以换掉”。质量问题变成了特斯拉售后官方话术中的“免费升级”。
稿件发布后,特斯拉中国以起诉威胁品玩删除稿件,品玩在一小时后做出了回应和适当话术调整。在删稿要求被拒绝以后,特斯拉副总裁陶琳在微博上称“文章编织离谱”,“法务已经准备起诉品玩”。
接近文章作者的知情人士告诉凤凰网科技,“稿件发布后,特斯拉中国一直都是通过公关公司要求品玩立刻删稿,但从未就稿件内容与我们有过直接沟通,尽管我们的联系方式都是公开的。”
11月25日,特斯拉中国与品玩的长达2年的纠纷有了结果。据报道,一审法院判定特斯拉胜诉,品玩需删除其在8个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侵权文章,并在各平台首页发表书面道歉,置顶持续不少于30天。此外,品玩还需向特斯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后续品玩也针对这一新闻,发布了自己的回应,回应中称因原告特斯拉要求,审理不公开,法院要求双方对本案内容不得进行舆论传播。然而在一审判决未生效之际,消息却被泄露了出去。
据发布过该内容的多位媒体人士证实,这条新闻稿的信源来自于特斯拉公关部门。在一审判决后,特斯拉向多家媒体披露了这一判决结果。
图|特斯拉公关人员发给媒体的沟通记录
截图显示,特斯拉公关部门不仅做好了传播话题词,还为部分媒体拟好了传播文案。
为此,凤凰网科技向双方核实求证,并索要法院判决书全文进行核实,双方均表示暂时无法提供。
证据方面,特斯拉称法务没有公布细节。
品玩则回复凤凰网科技称,“我们原文中的每一个论据和关键信息,都经过了至少两个消息源的验证和确认。整理出了几十万字第一手的访谈资料,其中的绝大部分都因为是“孤证”或被认为与事实有出入而被放弃掉,没有放到文章里。”
品玩称,“本文几乎所有的内容都被特斯拉认为是侵权。在无法披露未生效的判决书的前提下,可以透露的是:
法院认定案涉文章主要内容失实:包括对特斯拉生产状况、产品质量、员工福利待遇、企业文化、经营方式等方面的描述都是具有倾向性的和负面的。同时,法院认定我们没有对他人提供的失实信息尽合理核实义务。”
品玩表示,“在举证过程中,特斯拉方提供的媒体对其正面报道的所有例子均被法院采信为可以证明特斯拉及其工厂、产品质量和管理是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证据。
而我方提交的证人证言、出庭证人的作证信息和其它媒体对特斯拉相关问题的批评内容,均被法院认为不足以证明案涉文章属实和基本属实。我方申请的法庭调查和一些关键证人的出庭也未得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回应。”
特斯拉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在上海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市场占有率屡创新高。随着特斯拉的产品销量攀升,劳资纠纷问题、产品质量把控问题、环境污染问题、销售纠纷问题等负面报道也陆续登上媒体的版面。
但特斯拉却患上了“被害妄想症”,面对消费者抱怨特斯拉的种种问题、媒体的监督报道,特斯拉对外解释往往是“有人在黑特斯拉”。
这种印象的形成,也跟副总裁陶琳的行事风格有关,陶琳是特斯拉中国对外事务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与消费者、媒体、政府部门等对外的沟通,她的经典言论“决不妥协”、“教育用户”,为网友提供了“教科书级”危机公关素材。
面对指责和质疑,她往往以“诉讼”来代替“沟通”。消费者抱怨,起诉;网友调侃,起诉;媒体报道,起诉。
凤凰网科技查阅公开资料获悉,自2008年至2021年12月,特斯拉参与了 1,200 多起诉讼,仅在中国市场就有 200 多起。
不过,不同于特斯拉在中国大量起诉消费者和媒体,在其美国本土,更多的身份则是被告。在陷入美国本土的诉讼案件中,几乎没有特斯拉主动起诉媒体或消费者的案例。
对此,特斯拉向凤凰网科技发来回应称:“特斯拉的原则是即使会输也绝不屈服于虚假的指控,即使会赢也不与正义的诉讼作斗争。”
特斯拉为什么在中国如此有底气,而在美国本土却收起了“擅长”的法律武器?这也与中美两国法律差异有关。
一位美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凤凰网科技,在美国关于媒体的诽谤诉讼案件中,法院免除了被告举证其言论真实性的负担,取消了惩罚性赔偿,而且反过来要求原告去承担证明被告“确实恶意”的责任。“确实恶意”几乎成为以后衡量所有类似诽谤案的惟一标准。
这种标准不完美,但带来的结果是,在美国起诉媒体或消费者胜诉的概率并不高。
在中国,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中涉及新闻报道中名誉权侵权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而在国内司法实务中,通常被告要洗去诽谤之名,必须要承担举证之责,证明其所公布内容符合事实;被告无意出错或疏忽大意,也同样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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