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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同时,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
不过,中创新航在公告中称,“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该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此外,本公告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中创新航表示,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
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知院的审理中。因此,该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但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判决只涉及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案的一部分。去年7—9月,宁德时代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中创新航被认为侵权的专利总共为5项。
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其中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宁德时代的索赔金额为1.85亿元。今年5月,宁德时代又向法院提出提升赔偿金额至5.18亿元。
今年8月1日,宁德时代再次针对中创新航的一项专利侵权,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金额为1.3亿元。
宁德时代方表示,中创新航涉案专利涵盖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涉嫌侵权电池也已经搭载在了数万辆车上。如果中创新航败诉,涉及相关电池的车型也会遭到禁售。
据悉,中创新航的前身是成立于2007年的中航锂电,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共同投资组建。2015年,中航锂电更名为中创新航。
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前10月,在国内动力电池装车量上,中创新航以15.39GWh的装机量,6.86%的市场份额,紧随宁德时代、比亚迪之后位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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