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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7月1日,又有一大批新规定将开始落地实施,其中广东的一项关于电动自行车新规,引起不小的关注。
据悉,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明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其实这是官方从去年就开始全国落实的规定了,最主要是为了避免火灾,最近两年电动车电瓶和违规充电造成的着火烧伤事件频出,这么做也能尽可能的避免人员伤亡。
去年8月的一份新规还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尽可能避免起火造成的损失。
那么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呢?
首先,在充电时应远离易燃、可燃物品,避免长时间充电。
另外,尽量避免在下雨天、积水路段行驶,防止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起火。
在高温天气下骑行后,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阴凉处,待车辆及电池的温度降下来后再充电。
同时,需经常检查充电线路和插座,避免线路老化、腐蚀、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火灾。
最后,电动车不要选择停放在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并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