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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车停放公共充电桩20分钟 被罚50元!车主诉至法院被驳回
对于不少电动车车主来说,有时候看到充电桩车位上停放着燃油车,自己却无桩可充,那种愤懑感可以说是无处发泄。并且,因为没有统一的处罚标准,这些占车位的车主,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实质性处罚。
不过而今,随着电动车保有辆的增加,以及充电设施的完善,今后再出现类似情况,乱占车位的车主,可就难受了。
据报道,在今年,浙江嘉善县的王女士将自己的燃油车停在了公共充电桩车位上。20分钟后,她再来开车时,发现车上多了一张违停通知单,并且其车辆被罚款50元。
对此处罚,王女士表示不认可,并且经过交涉后,将执法部门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禁止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不文明行为。
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违反前述规定,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过又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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