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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2年,曾经轰轰烈烈的特斯拉状告小鹏汽车新员工一案,落锤、和解。
特斯拉最初以“商业窃密”起诉,但两年翻来覆去,最终只是发现前员工曹光植个人行为不规范、私下备份了代码,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得出他的新雇主小鹏汽车与此有任何关联。
于是特斯拉与前员工曹光植和解,曹光植再次向无端被卷入的小鹏汽车致歉——同样以前员工的身份。
这似乎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但也有外媒Insideevs指出,状告前员工、指控他们的新雇主——主要是特斯拉的竞争对手,然后让他们陷入周期漫长的诉讼周期和名誉纷争中,以此竞争得利,是特斯拉常用的手段。
而且Insideevs还进一步对比了现如今特斯拉和小鹏汽车的自动驾驶方案,发现双方走的是再明显不过的两条不同的技术路线。
于是这就不禁让人想起华为受难过程中,任正非案头的那本《美国陷阱》,其中核心要义就是:“通过非商业手段瓦解竞争对手”。
细思极恐,但并非没有逻辑。
公案定论
据当事人曹光植的辩护律师声明称,特斯拉已与曹光植达成和解协议。在2年诉讼和调查之后,最新结论要点如下:
1、曹光植承认在个人云端备份了特斯拉的AutoPilot代码,但并非出于有意为之,也没有商业目的,更没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过特斯拉代码。
2、接到小鹏汽车offer后,曹光植就着手删除这些个人备份的代码。
3、小鹏汽车在特斯拉发起对曹光植的诉讼后,为证清白主动提供了曹光植的工作电脑镜像、相关文件,以及立马中止了曹光植的工作配合诉讼。直到2020年特斯拉要求小鹏汽车提供自己的自动驾驶系统源代码,以及与本案无直接关联的专利技术,被小鹏汽车质疑和拒绝。在此之前小鹏汽车配合特斯拉调查提供了12000份文件资料。
4、特斯拉最终也没有拿出任何证明曹光植备份行为,与小鹏汽车有任何关系的证据。
5、因为诉讼越来越旷日持久,过程中小鹏汽车也无法让曹光植为自己继续工作,双方被迫解约。
6、根据和解协议,曹光植因个人行为不当,承担诉讼费用,向特斯拉支付赔偿金,双方达成实质性和解。
7、曹光植在律师声明中,专门向前雇主小鹏汽车致歉,称因为自己的原因让后者被卷入不必要的纷争和质疑中。
至此,特斯拉、曹光植和小鹏汽车2年前的诉讼纠纷,落锤结束。
因为此次是dismissal with prejudice,按照美国法律,特斯拉不能再以同一理由对曹光植发起诉讼。
同时也意味着,小鹏汽车沉冤得雪。在这起民事诉讼案中,以“商业窃密”以及地缘政治被广泛关注,不是诉讼主体却成为舆论主角之一,历时2年之后才有了结果说话。
然而即便如此,特斯拉和马斯克在舆论中释放的影响,可能还不会就此马上烟消云散。
恩怨往事
曹光植一案,发生在2019年3月。
当时特斯拉把前员工曹光植告上法庭,并以“商业窃密”连带控告小鹏汽车。并放话指控,小鹏汽车伙同从特斯拉跳槽过去的前员工盗窃其自动驾驶系统AutoPilot的商业机密。
原因是前特斯拉员工曹光植——拥有AutoPilot的源代码访问权限,在当年1月3日宣布离职,并且跳槽到造车新势力公司小鹏汽车。
竞业协议在加州违法,这种跳槽合理合法。
但特斯拉找到证据——曹光植之前在自己的iCloud云端,备份过“特斯拉Autopilot相关的源代码完整副本”,总共复制了超过30万个与Autopilot相关的文件和目录。
所以特斯拉怀疑,曹光植携代码跳槽小鹏汽车,而且还可能是后者“指使”的。
当时正是太平洋两岸关于AI技术和知识产权关注度最高的时候,于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中国创业公司小鹏汽车就这样被中美关注。
其后小鹏汽车立马回应,称也启动了内部调查,并且为证清白会配合提供曹光植在小鹏汽车的工作电脑和文件等。
更进一步,小鹏汽车给出官方调查后的回应,称没有发现特斯拉声称的违规行为,特斯拉的描述不符合事实。
近日,特斯拉针对其前员工、视觉科学家、现小鹏汽车员工曹光植先生提起民事诉讼,有媒体报道将此事与小鹏汽车联系起来,为此小鹏汽车发表声明如下:
1、在曹光植先生入职前后,小鹏汽车都没有发现存在特斯拉所声称的任何可能违规行为。目前,小鹏汽车已针对此事启动进一步调查。
2、我们高度关注此事,感谢大家的关注和理解。少数有关媒体报道以及特斯拉在本案中所作出的与小鹏汽车有关的描述及猜测不符合事实。
3、小鹏汽车是中国领先的新造车企业之一,在自动驾驶等多领域进行独立自主研发。我们坚信,无端指责不会压制创新,小鹏汽车将继续引入多领域高科技人才,积极面对全球智能汽车的竞争浪潮。
自动驾驶方案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3月,小鹏汽车还是一家准备推出第一款车的创业车企。当时无法通过产品和方案,证明和特斯拉自动驾驶路线的不同。
但两年时间已过,现如今回头来看,小鹏汽车走了一条和特斯拉不同的自动驾驶技术路线。
换而言之,虽然特斯拉是量产自动驾驶的前辈,但小鹏汽车拿其技术发展另一条路线,逻辑上并不成立。外媒Insideevs就比较展示了双方自动驾驶技术路线:
显而易见的是,小鹏汽车走的是激光雷达+摄像头的多传感器冗余路线,而特斯拉则是坚定摄像头纯视觉方案。
在自动驾驶领域,激光雷达+摄像头多是L4级自动驾驶标配,而小鹏汽车显然是“降维使用”的方式落地量产车;而摄像头纯视觉,更核心是“升维迭代”的进阶……
所以特斯拉认为小鹏汽车偷师AutoPilot,就意味着小鹏汽车要用低维架构用到高维方案中,且不说技术融合难度,逻辑上也站不住脚。
更关键的是,2年后的现在,小鹏汽车有了小鹏NGP,可以直接与特斯拉AutoPilot中的高速环路自动驾驶能力直接比较。从车主舆论反馈来看,小鹏NGP都要远优于特斯拉AutoPilot同场景下的表现……
也就是说,特斯拉2年前认为小鹏汽车在抄自己的作业,但2年后的结果来看,小鹏汽车作业成绩竟然要比特斯拉更好。
如果真的是抄作业,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为啥特斯拉甚至马斯克,还要不遗余力在诉讼结果出炉前,通过舆论给小鹏汽车“定性”呢?
特斯拉的“美国陷阱”套路
外媒Insideevs提供了一种思路:
这就是特斯拉的惯用竞争手段啊。
除了小鹏汽车之外,特斯拉还以“离职前窃密”,把明星自动驾驶公司Aurora、Zoox等告上过法庭,纷纷打上“偷技术”的标签。
最后这些官司,结局也都大同小异:在旷日持久的诉讼之后,没有直接证据而和解、撤诉。
独角兽Aurora也公开抗议过特斯拉的这种手段,认为本质是出于竞争和不正常的恐惧,试图滥用法律制度,在过程中搞烂对方名誉,然后扼杀竞争对手。
更直白来说:杀人诛心。
并且确实有直接表现。
如去年11月,小鹏汽车官宣上马激光雷达之后,马斯克就直接下场diss,借着评论暗指小鹏汽车“有特斯拉的旧版本技术”。
按理来说,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纠纷,当事公司话事人在结果出炉前是不能发表这样的评论的。但马斯克依然在自己拥有强大舆论影响力的平台,杀人诛心。
另外在一条使用激光雷达的新进展消息中这样评论,不知前情的人也摸不着头脑。然而结合竞争,特别是自动驾驶竞争来看,或许就合理得多。
一直以来,马斯克放下狠话——“傻瓜才用激光雷达”,以及对其他公司的诉讼和diss,多半是因为自动驾驶。
为什么?
因为这才是特斯拉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或许更早之前,特斯拉会被当做新能源、电动力来看待,但随着交付问题解决、FSD等发布,特斯拉开始享受“自动驾驶”的估值,开启了狂飙突进之路。
巴伦周刊此前有过分析,如今7000亿美元的市值,60%以上的估值来自于自动驾驶预期。所以从这个程度,或许就能更好理解特斯拉对小鹏汽车的格外在意了。
时间回到2年前,小鹏汽车还是一家尚未有量产车上路的创业公司,但展现出的却是自研自动驾驶的决心,以及相关人才的高调重仓。
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特斯拉感知到了潜在威胁,于是借由曹光植的不规范行为,把小鹏汽车拖入诉讼之中。
效果自然也不错。在接下来这两年里,今日诉讼和解之前,小鹏汽车身上背负的质疑,一直没有得到洗刷。
而且结果出炉后,就会立刻得到洗刷吗?或许也不会,毕竟信息大爆炸时代,更多人只关注了开头,却不会在意最后的真相和结果。
所以这也正是值得警惕的地方。
在华为因5G领先遭受打压开始,任正非案头被拍到的那本《美国陷阱》就有明确启示,在商业竞争中,如果通过非商业的手段,把对方拖入诉讼和舆论影响之中,是可以瓦解对手的。
而回到小鹏汽车与特斯拉的恩怨纠纷,虽然不能跟华为事件一样相提并论,但依然可以在《美国陷阱》的套路中,找到核心相似点。
现如今,特斯拉在智能电动车领域,确实全球无人能争锋,但这并不代表其在中国顺风顺水,在诸如自动驾驶能力等方面,小鹏汽车也提供了具有竞争力的选择。
如果失去这种选择,垄断者的傲慢,或许只会更具变本加厉。所以在特斯拉撤诉和解、小鹏汽车沉冤得雪之余,也是时候警惕这种“美国陷阱”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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