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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有一些司机轻视了逃避高速费的后果,认为只是用下路,又没有什么损失。蹭他人ETC、换车牌换卡“长变短”等操作频频上演,甚至有的司机还振振有词,自己凭本事逃费,为什么要缴费。
近日,逃避高速费高达18.8万元案件,在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名涉案人员,被定为诈骗罪,并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判罚。
据悉,此案为全国高速公路实现“一张网”后,江西首例通过换卡逃费的案件。自今年5月6日高速恢复收费之后,5名被告人驾驶多辆车牌以“赣C”开头的六轴半挂车,频繁往返于江西省樟树市周边收费站与广东省境内收费站。
通过途中“换通行卡”“换车牌”的方式,人为缩减收费行驶里程,“长变短”的方式,达到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存在严重逃费嫌疑,逃费金额合计188059元。
因为涉案逃费金额较大,江西赣粤高速南昌南管理中心向樟树市公安局报案,7月10日至12日,在多方统筹协调、严密布控下,经过72小时连续缜密侦查、蹲点守候,成功拦截3辆涉嫌“买短跑长”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
法庭上,涉案驾驶员陈某、肖某、黎某等5名被告人,对逃费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涉案人员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做出判决如下,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肖某、黎某3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3万元不等;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张某2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