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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直播带货方式俨然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销售风口,不仅各路网红大V涌进,甚至明星也冲入了这个市场来分一杯羹。
不过,越是风口市场,越需要参与者擦亮双眼,否则极易掉进坑中。而这家商家,显然没有充分注意到其中的市场风险,花了40万元高价,请主播带货,结果销售额只有3000元,可谓是“惨烈翻车”。
据报道,这家做高端美容口服抗糖丸的企业,为了提升销售业绩与知名度,花费了40万元的高价,在双十一当前,联系直播机构,让其知名主播为本公司产品带货,结果销售额很是”惨烈“,只有三千元。
商家对此结果即为不满,将该直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进行退换服务费,并对损失进行赔偿。
网络公开资料显示,据江北区人民法院介绍,森森公司(化名)为扩大品牌知名度与销售量决定试水网络直播带货,与麒麟公司(化名)签订了《双十一网络直播间推广协议》。
双方约定麒麟公司应当指定旗下知名主播芭芭(化名),于2019年11月11日当天为森森公司进行产品直播推广,直播当日应完成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产品销售额。
结果因为主播芭芭档期冲突,麒麟公司在与森森公司口头协商后,安排了一位新主播为森森公司进行网上带货,新主播完成四场直播后仅达成3000元的销售额。
森森公司支付了40万的服务费,销售额极不理想,还错过了双十一销售黄金期。 于是将麒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40万元推广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但是庭审过程中,直播公司说明,自己也已提前告知商家,主播档期冲突,更换主播系双方认可,且推广协议中,没有对销售额不达标,约定违约责任,服务费不应退还。
随后,法官发现该份协议双方只约定预期销售额、销售额达标后的提成比例,但并未约定销售额不达标情况下,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也未对不同流量层级主播的服务费进行约定。
最终,在法官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麒麟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给森森公司。
同时,江北区人民法院也提醒道,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产业,理性合作是第一条。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全考虑全面、慎重,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不能迷信网红带货能力和粉丝数目,避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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