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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爱钱进APP暴雷,该平台已被立案侦查。报道指出,有超过10万人被骗,金额超过了100亿元,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
值得注意的是,知名主持人汪涵,还曾为“爱钱进”代言,有网友曝料,正是看到汪涵代言,才去购买该平台理财产品。如今,希望汪涵能够帮助维权,为受害者讨回损失金额。
日前,汪涵也发布了相关生命,称为用户感到痛心,同时将尽自己的力量,跟进此事,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不过,也有不少人们认为,如果没有明星效应的带动,就不会有这么多人购买该平台理财产品。那么汪涵是否需要担责?据报道,有专业律师表示,如果明星代言过程中存在过错需担责,但是否存在过错需公权力机关介入调查。
对于明星代言中的担责问题,笼统来说,如果明星在代言产品过程中存在过错需要担责。但是否存在过错,普通消费者很难证明,还是需要公权力机关的介入。
《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的,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他进一步解释道,如果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只要证明广告虚假,自身受到损害,代言人就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其他类商品和服务,则需推定代言人是否主观明知是虚假广告。
此外,从消费者角度来讲,要回理性判断和消费。明星代言的作用只是增加产品曝光度,而消费者个人是否要买这个商品或服务,不能过于依赖明星的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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