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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与乔丹商标纷争案尘埃落定:未损害肖像权
10月17日消息,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
最高法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资料显示,乔丹与乔丹体育双方大了8年官司。2012年乔丹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
201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对于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乔丹体育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资料显示,乔丹体育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乔丹品牌运动鞋、运动服装及运动配饰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已成为中国运动服饰行业的领先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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