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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消息,东方航空官微通报,今日,一架从南京至厦门的东航航班,在巡航期间客舱内有旅客充电宝自燃,机组决策返航南京。
通报称,“今日公司南京至厦门航班,在巡航期间客舱内有旅客充电宝自燃,机组第一时间按程序妥善处置,迅速排除安全风险。为最大限度确保安全,机组决策返航南京。公司积极做好旅客服务保障工作,已尽快安排航班成行,并协助警方调查事件原因。公司提示广大旅客,严格遵循民航安全规定携带和使用类似设备。”
现场图片显示,涉事航班客舱右边一靠窗座位,出现被黑烟熏过痕迹。
随后东方航空官微置顶科普了充电宝的航空行李准则。
东方航空方面称,充电宝对航班飞行是具有一定安全隐患的,一旦短路很可能发生爆炸,有些机型客舱内配有机载氧气瓶,一旦在飞行过程中充电宝引燃氧气瓶,后果不堪设想。此外飞机的颠簸,气流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充电宝短路起火。
注意事项: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以及没有品牌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ps.充电宝额定能量(Wh)=额定电压(V)×额定容量(mAh)/1000或Wh=V×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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