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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男子骑行ofo小黄车时猝死,最终法院判决ofo方面并无过错,但应支付死者家属15万元经济补偿。
根据判决书披露,2017年7月25日下午,在浙江杭州,该男子通过支付宝扫码方式解锁了一辆ofo小黄车,骑行过程中突然从车上摔下,倒地昏迷,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猝死、不详,未发现明显致命外伤。
因家属拒绝尸检,负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拒绝受理,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与被告拜克公司(ofo小黄车运营主体)之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拜克公司对其死亡有过错行为。
从医院诊断看,死者和拜克公司对其死亡均无过错行为,因此原告以被告拜克公司侵权为由诉请赔偿缺乏依据。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损害的发生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毕竟由其引起,如果严格按照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担损失,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因此,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死者作为拜克公司小黄车的使用人,客观上支持了拜克公司的经营活动,使其获得了经营利益,故从公平责任原则考虑,应由拜克公司就其死亡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作为对亡者的告慰和对生者失去至亲的安慰。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拜克公司给予原告经济补偿15万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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