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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通过:平台未尽资格审核义务 最高罚200万元
据报道,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商平台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前的草案中,上述两项罚款额度原定的分别是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而最终表决通过的大大加强了罚款力度。
2013年1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上召开《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组的会议,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并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0月、2018年6月、2018年8月对该法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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