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买电视时看到标注的是55英寸,但实际买回来后实测却只有“42寸”左右,男子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华商报报道称,孙先生是西安消费维权联合会的一名志愿者,其在TCL电视大促时,购买了商家标注的“55寸”电视,不过回家后测量电视机的实际对角线,显示长度为140厘米,按一寸约等于3.33厘米换算,也就是说买回来的这台电视只有“42寸”左右
最后法院判定,商场此举是欺诈行为,应退回孙先生购电视款4599元,并进行三倍赔偿13797元,承担诉讼费260元,电视机退还给商家。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电器卖场的业内人士称,电视机的长和宽的比例大约为16:9,电视机产品说明书中一般会标注其长宽高。电视机尺寸指的是其对角线的距离,因为习惯问题,标注的单位常用英寸,一英寸约等于2.54厘米,商家标注时会用“吋”字代表英寸。
以前出现过用“寸”的错误标识,所以现在各卖家都很注意,要么加两撇,要么加个口字旁进行区别。当然,法官也认为,“寸”字描述电视机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也不符合我国计量法关于法定长度“米(M)”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