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个人有效证件,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不然丢失后果不堪设想。
广州日报报道称,正在广州念大四的小刘2014年弄丢了自己的身份证,于是在第二天重新补办了证件,当然她没想到的时候,随后的半年时间里,自己频繁收到催款通知单,自己的家人学校老师都收到了类似的通知。
如此奇怪的遭遇,让小刘不得不统计接到的催款通知单、电话,而当她查询征信纪录时,发现在超过10家网贷平台有贷款,欠款超过10万元。其中有两家公司的记录已被录入征信。
在催款时,一家催款公司向她提供了当时的资料审核过程:一名女子手持小刘的身份证和图书馆借阅证进行实名认证,其手中的身份证正是当时丢失的那张。小刘发现,该女子的签名字迹与自己明显不符,另外,小刘还调查发现,有名陌生女子还用她的身份证在连南的农行网点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里面三个月有资金进出记录:从2014年10月持续至2015年1月;再过1个月,她就收到了催款通知书。
让她觉得庆幸的是,征信显示,当时该女子还曾在几家银行办理信用卡,但显示并没有通过。不过由于诚信已经有问题,以后买房贷款应该是没戏了。
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证件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不要“挂失”和登报声明?此前,公安部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须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针对小刘的经历,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杰表示,在确认借款无效后,所谓的借款合同将不成立,小刘无须偿还贷款。如果征信受到影响,还可以请金融机构进行澄清,如果金融机构拒绝,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在确认借款无效后,小刘还可以主张名誉权侵权,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能索要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