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国内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规,要求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偷漏瞒报电影票房罚款上限高达50万,同时也首次把德艺双馨写入法律,要求从业人员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电影促进法》提到,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如果违反,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国家鼓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前放映公益广告。
同时,《电影促进法》也明确了处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此次《电影促进法》还专门提出,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