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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骂人是狗 被判公开书面道歉
微信群里一言不合就骂人?小心被告侵权!
据报道,近日,广州男子罗某家因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辱骂另外4名业主为“狗”,被判以公告形式对被骂的业主分别进行赔礼道歉,并需承担一审诉讼费。
据了解,男子罗某家与4名原告同属白云区某小区的业主,双方因小区管理、业委会选任等事项产生矛盾。
于是,罗某家在数百人的微信群中,先上传其中一名原告业主的照片,后紧跟着发出“每天发条狗上来”、“一条狗放出来不过瘾,这也是个咬人的狗”、“再放两条狗的照片”等等。
法官认为,在汉语语境中,称某人为狗是明显的辱骂他人的行为,被告罗某家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几位原告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对4名原告要求被告罗某家在小区内以公告的方式赔礼道歉合理合法,予以支持;对原告关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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