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乘地铁上车时,被屏蔽门与列车门夹伤,其与地铁公司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乘客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5072.73元、挂号费188元、交通费573.8元、营养费2000元、护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费3000元、误工费19580元、伤残赔偿金10000元。
据海淀法院通报,原告曾女士诉称,其于2016年8月10日10时左右,在地铁10号线海淀黄庄站进车厢时,被地铁屏蔽门和列车门四扇门共同夹伤,当时双方约定医疗费1000元以内由地铁车站负责,1000元以外由保险公司负责。
8月10日当晚花费409.71元,地铁未予支付。后续又花费了4856.02元,被告声称只赔偿误工费1700元,并未给出赔偿依据,其无法接受。其受伤至今,胸部活动严重受限,功能障碍,疼痛发闷,已构成伤残,影响了工作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各项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