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法院消息,8月19日,鹿寨法院对一起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的电信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吕某玲、吕某坤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作案工具信号发射器一台、无线遥控开关一个等依法没收。
经法院查明,2015年8月10日,被告人吕某玲、吕某坤兄妹俩人利用装有“伪基站”设备的小汽车在广西象州县象州汽车站前地段屏蔽中国移动的信号,并强行给其屏蔽信号范围内移动用户发送假冒95599中国农业银行名义进行扣除年费、如有疑问请咨询等具有诈骗内容的信息;同月11至13日二人先后在金秀县、鹿寨县利用同样的手段发送诈骗短信,在鹿寨县城作案时被鹿寨公安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二人合计发送诈骗短信75158条短信,严重扰乱了通讯网络秩序,给不特定的通讯用户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害。
被告人吕某玲、吕某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发送短信的电信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综合本案案件事实、二人的认罪态度及主从犯情节,本案合议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