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网站的酒类销售项目中使用了 “国美酒窖”字样,国美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新浪微博等媒体向其公开声明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国美酒业公司诉称,武某在第33类酒类商品上注册了“国美GUOMEI”商标,依法享有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武某通过与国美酒业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将该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了国美酒业公司。
国美酒业公司进一步称,“国美”二字寓意“中华最美”,秉承“发现中国之美”,追求打造“酒杯里的中国”最美的酒,即品质口感味美、包装时尚唯美、营销传播甜美。自授权之后,国美酒业公司对“国美”商标进行了大量而广泛的宣传,目前,国美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今年五月,国美酒业公司发现被告国美在线公司在其经营的国美在线网站上使用了“国美酒窖”字样,而该字样恰好用于酒类销售项目中。
国美酒业公司认为,“国美”二字系国美商标中的主要识别部分,具有相当的显著性,被告在酒类销售项目中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国美酒窖”是国美酒业公司的周边商标,进而基于对国美商标的信任而购买被告的商品,国美在线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