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在校硕士生在中关村海龙大厦二楼购买iPhone手机,被业务员以韩版冒充国行公开版交易,而且态度恶劣、坚决不予退款。两人以受欺诈为由上诉,索赔三倍手机款16800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两案。
原告诉称,其于2015年9月26日在中关村海龙大厦二楼购买手机,被告一业务员向其推荐国行公开版苹果6PLUS 16g手机,并说明该手机售价为人民币4000元一台。原告李同学、米同学两人以此价格分别刷卡购买一台手机。但原告支付完毕后,被告一业务员突然反口说该手机不是国行公开版,而是移动定制版(须每月27日刷新操作系统才可继续使用)。
对此,原告要求取消交易。但被告一业务员态度恶劣,坚决不予退款,并要求原告两人分别补交1600元换取国行苹果手机。原告两人迫于无奈,分别追加支付了1600元,但随后发现换取的手机并不是约定的国行公开版,而是没有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韩国版本。
次日,原告两人以受欺诈为由向被告一提出退款退货,但被告一态度恶劣并坚决不予退款;原告向被告二提出投诉,被告二没有责令被告一向原告退款,只是出面调解,不仅没有尽到卖场的管理义务,在后续问题的处理上也怠于履行应有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一欺诈销售商品,被告二怠于履行管理责任,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分别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退还原告已支付手机款5600元;连带赔偿原告三倍手机款16800元。
目前,本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