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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日前海淀法院审理了小米公司起诉“小米e贷”的案件。
小米表示,他们是“MI”、“小米”以及“XIAOMI”三个商标的专用权人,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这些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网站及微博中使用的标识,与小米公司的商标近似,且具有相当的显著性与知名度。
因此,海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华忠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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