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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车时无证试驾 撞车后肇事逃逸谁担责 法院判了
2026-09-22 17:01:21  出处:快科技 作者:若风 编辑:若风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快科技9月22日消息,购车时没有驾驶证,试驾环节把别人车撞了还逃逸,责任是该由试驾人还是车行来承担?近日,法治日报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例。

据介绍,2025年4月,朱某到田某经营的电动四轮车门店购买车辆,朱某确立了初步购买意向,遂支付部分款项,并提出试车,小王未核查其驾驶资格便将车辆交由朱某试驾。

没想到的是,在试车过程中,与吴某停放的小汽车(车辆所有人为吴某)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事发后,朱某驾车离开现场。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事故发生时,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因朱某试车未归,小王报警,出警民警现场联系朱某未果。另查明,吴某的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共计8300元。因索赔未果,吴某将朱某、车行经营者田某一并诉至临沭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

原告吴某诉称,案涉车辆的所有人为被告田某,田某将车辆借给被告朱某驾驶,其出借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案涉交通事故致吴某车辆受损,车辆驾驶人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应对吴某的车辆损失予以赔偿。

关于田某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小王的报警记录及田某的陈述,可以证明案涉事故系朱某在试车过程中发生,车辆所有权并未转移至朱某,小王将车辆交付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朱某试驾,田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及管理人,雇佣小王为其卖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结合二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朱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田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判决已生效。

男子购车时无证试驾 撞车后肇事逃逸谁担责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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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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