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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商业化发展进程,再次迎来重大利好。
8月25日,据新华社消息,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
并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道交法修订草案’增设自动驾驶专章,是我国自动驾驶法治化里程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联分会负责人崔东树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过去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违法责任界定模糊,驾驶员、车企责任边界容易产生纠纷。“‘草案’明确区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将自动驾驶模式激活状态下违法责任落到车企、进口企业,从法律层面厘清主体责任,解决了长期的责任归属痛点,为高阶自动驾驶合法上路扫清法律障碍,利好L3及以上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
如果说8月初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是解决“产品要达到什么样的安全技术才能上路”的技术准入强标,“道交法修订草案”新增自动驾驶专章则是解决“上路权责、通行规则、法律后果”的法律层面关键底座。
标准、法规的制定,亦离不开相关部门对于自动驾驶车辆的前置评估与考试工作。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公安部自多年前便已启动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的探索研究,并持续进行了应用与迭代。在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有关专家看来,首先要固守安全底线,服务自动驾驶上路通行的安全保障需求,推进车辆检验与驾驶员考试;第二,配合工信部门开展各种试点工作;第三,持续开展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技术的应用。
“我们希望自动驾驶比人类开车更安全,且不能违反道路交通规定。交通事故虽然无法完全避免,但自动驾驶车辆不能主动造成事故。”前述专家在2025世界智能网联大会期间表示,公安部会针对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估,目的是让自动驾驶车辆在复杂场景下可以有序同行,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做出不合理的驾驶行为。
在企业端,华为、北汽、长安、比亚迪、地平线等多家车企、供应商已前置布局自动驾驶技术并加速测试,密集展开多个城市的L3级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牌照申请工作。目前,工信部已发文许可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产品,分别为长安深蓝SL03和北汽极狐阿尔法S6。
“‘草案’做了清晰的切割,即,未开启自动驾驶、仅辅助驾驶的车辆,依旧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这一点非常关键,避免消费者混淆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法律把辅助驾驶仍归传统机动车管理,提醒用户不能脱管。”崔东树直言,该“草案”审议落地后,会倒逼车企完善算法安全、数据回溯机制,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长期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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