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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7月22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外》栏目披露,该院审结一起因手机充电热失控起火引发的人身侵权责任纠纷案。
女子卧床边充电边使用手机引发火灾致严重伤残,法院终审划分各方责任,明确手机销售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于2024年2月4日清晨,广东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一出租屋突发火灾。
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仅约1平方米,但火势迅猛、瞬间引燃周边物品,导致屋内女租客被严重烧伤。
经司法鉴定,女子双手、躯干及四肢烧伤构成两处六级伤残,面部烧伤构成九级伤残,伤情严重、后续康复压力巨大。
经调查,本次火灾的起火源头为当事人日常使用的智能手机。
据女子自述,案涉手机于2021年8月在某电商平台购入,事发当晚,她卧床一边为手机充电、一边刷短视频,随后不慎入睡。
其间手机突发电池热失控起火,剧烈的火势将其痛醒,她强忍伤痛逃离火场,却已造成不可逆的身体损伤。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事故成因与伤情鉴定,确认案涉手机锂电池存在典型热失控痕迹,系本次火灾的直接诱因。
司法鉴定所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女子全身多处严重烧伤,构成多重伤残。
据了解,仅首期治疗费用就超30万元,后续仍需长期手术修复与专业康复训练,经济与身心负担沉重。
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女子将手机销售商家、房屋房东及二手房东一并诉至法院,主张本次事故系手机电池热失控直接导致。
同时涉案出租屋消防安全设施缺失、出租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各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请求三被告赔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共计118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依法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57518.91元,结合事故成因与各方过错程度,法院作出责任划分:原告违规卧床边充电边使用手机,自身存在安全疏忽,自行承担40%事故责任。
手机销售商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承担60%赔偿责任,需赔付各项损失共计634511.35元。
针对销售商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由二手房东在10%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选择向产品生产者或产品销售者主张赔偿。
本案中,原告明确选择向销售方追责,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未追加生产商不属于程序违法。销售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若认定事故责任源于产品生产环节,可另行向生产商追偿。
同时,涉案手机销售商无法提供完整的进货、销售台账记录,无法举证证明售出产品的原始状态,亦无法证实消费者存在私自更换电池等行为,再次鉴定不具备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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