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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6月2日消息,据报道,一辆价值近60万元的宝马X5在托运途中被烧毁,物流公司却称按合同“最多赔运费2倍即2400元”。北京平谷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物流争议案件。
据介绍,2023年8月,曾某委托甲公司代购一辆宝马X5,甲公司购得车辆后联系乙公司将车从南宁运至长沙,运费1200元。
甲公司员工张某在乙公司的《合同单》上签字,合同单背面条款约定:若托运人拒绝投保,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承运人最高赔偿不超过运费2倍。张某在“客户不投保签字”处签了字。
但乙公司接单后并未亲自运输,而是将业务层层转包给个人司机。2023年9月2日,实际承运人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自燃,导致包括案涉宝马车在内的多辆车被烧毁。
事发后,车主曾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定损后推定全损,向车主支付赔偿款594,100元。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后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594,100元。乙公司辩称,根据合同约定仅需赔偿运费的2倍,即2400元。
平谷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未取得托运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承运业务转包给个人,导致车辆脱离了正规物流企业的管理,最终因实际承运人车辆起火造成货物毁损,转包行为构成重大过失。
虽然托运人签字同意了“不投保、赔偿不超过运费2倍”的格式条款,但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毁的情况下,该免责条款无效。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594,100元。
这起案件的核心判决逻辑也很清晰:格式免责条款不是“免死金牌”,承运人擅自转包导致重大过失,再怎么约定赔偿上限也挡不住全额赔偿。对消费者而言,托运贵重物品时务必投保,但即便没投保,如果物流方存在重大过失,法律同样支持全额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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