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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仪车速不到60km监控抓拍时速121km!交警:记录仪不作法定依据
2026-05-24 19:58:33  出处:快科技 作者:王一 编辑:王一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快科技5月24日消息,据报道,近日,陕西咸阳武功县发生一起交通违法争议:一名厢货车司机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车速仅55km/h,却被电子监控抓拍时速121km/h,面临高额罚款与扣分。

交警部门明确回应,行车记录仪不具备法定测速资质,其数据不能作为推翻执法记录的依据。

一日,西安某药企配送员任先生驾驶依维柯厢货,在武功县周普路正常行驶,该路段限速60km/h。

几天后,他却收到超速违法通知,交管平台显示其车速121km/h,超速超50%,需罚款1000元、记6分。

记录仪车速不到60km监控抓拍时速121km!交警:记录仪不作法定依据

任先生十分不解,称依维柯厢货在郊县道路不可能开到120km/h 以上,且自己全程控速合规行驶。

为自证清白,任先生调出车队管理系统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视频含时间、经纬度及车速信息,事发时段车速稳定在55km/h左右,关键抓拍时刻时速为55km/h,与周边车流速度一致,无超速迹象,且视频云端存储无法篡改。

任先生多次到武功县交警队沟通,均未得到满意结果。

对此,武功县交警大队表示,涉事测速点采用地感线圈测速,设备经陕西省计量研究院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数据合法有效。

交警强调,行车记录仪是民用设备,无法定测速资质,无权威检定报告,视频还存在后期修改可能,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司机若要撤销处罚,需提供记录仪的有效鉴定证明。

记录仪车速不到60km监控抓拍时速121km!交警:记录仪不作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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