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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消息,据媒体报道,2021年6月25日,小李与公司经理协商薪资待遇时,经理明确拒绝涨薪,双方言语产生争执,小李一气之下说“不涨工资这活干不了”。随后6月26日、27日,小李均正常到岗工作,公司也未提出异议。期间,公司厂长找小李核实情况时,他也表示:“工资这么低,这活怎么干?”
6月27日下班后,公司经理召开员工会议,当众宣称小李已主动辞职。小李觉得这是经理对自己的报复,认为自己既没有递交过任何书面辞职手续,也没提出过口头辞职,所以并没有在意,也没有争吵。6月28日,小李照常通勤到公司上班,却被公司单方告知已离职、无需在岗。
2021年7月9日,小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7240元、通勤费1100元。该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交通费600元,驳回小李其他仲裁请求,小李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因薪资问题向经理口头表示不干了,厂长核实情况时其未否认,公司开会通报其辞职,小李在场亦未提出异议。依据公司经员工学习确认的规章制度,口头辞职具备效力,公司据此出具离职证明合规。小李后续正常到岗,不影响口头辞职事实的认定。
小李主张公司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小李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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