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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跑路退款无门!深圳为预付消费拟设7天冷静期
快科技4月2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充值会员卡后商家跑路,退款无门”“被销售诱导大额充值,后悔莫及”“办卡时承诺天花乱坠,退卡时遭遇霸王条款”……
为破解这些民生痛点,深圳拟通过特区立法,为预付式消费装上“避雷针”。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通告,就《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立法创新性地设立了“冷静期制度”,明确消费者自支付预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尚未兑付商品或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无理由退款。
此外,本次还设上限、限期,为冲动消费降温。征求意见稿对高风险行业设定了明确的预付款“天花板”。
例如,体育健身行业会籍类预付款不得超过5000元,美容美发、按摩保健行业预付款总计不得超过5000元,校外培训则不得超过5000元且服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而针对预付式合同中常见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一经售出,概不退卡”等霸王条款,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了七种无效格式条款,包括排除消费者退款权利、不合理限制债权转让、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等,让这些不公平的“店规”在法规面前彻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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