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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新规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处罚范畴
2026-01-15 11:00:49  出处:快科技 作者:鹿角 编辑:鹿角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快科技1月15日消息,据北京日报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最受关注的亮点是首次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标志着我国校园欺凌治理从以校规约束为主,正式迈入“法治规制”新阶段。

长期以来,校园欺凌因缺乏专门的法律条款,存在处置标准不一、公权力介入依据不足等问题。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规定还指出,在学生之间,如果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上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刚刚施行的新法,首次增设独立条款,将“学生欺凌”明确为规制对象;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为依法处罚,同时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使法律边界更加清晰。

修订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新法则对不执行拘留的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学校是治理校园欺凌的重要一环。但在现实中,一些学校在处理欺凌事件时常常陷入“管重了怕担责、管轻了没效果”的两难。个别学校出于维护声誉的考虑,甚至倾向于隐瞒或淡化欺凌行为。这成为遏制校园欺凌的一大阻力。

新法规定,如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新规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处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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