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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5月26日消息,近日,中消协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电影院“零食刺客”被点名。
有消费者反映,在电影院购买爆米花和可乐,由于商家未明示具体价格,支付时才发现价格严重超出预期。
中消协称,今年一季度,我国电影市场消费持续回暖。据统计,一季度观影总人次3.64亿,同比增长8.15%。与此同时,相关投诉量也有所上升。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
一是电影购票App低价引流。如电影购票软件在影视排期或展示页面显示低价,但消费者点击选座购票时却无该价格座位。
二是电影院购买零食遭遇“价格刺客”。如电影院销售爆米花、可乐等零食未明码标价,消费者付款时才发现价格过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三是电影院退票纠纷多发,消费者在观影前申请退票遭平台或电影院拒绝,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引发消费纠纷。
案例1:2024年1月2日,消费者耿女士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其于2023年年底购买了北京某电影院的电影票,观影当天,耿女士在该电影院购买爆米花和可乐,由于商家未明示爆米花和可乐的具体价格,支付时才发现两份爆米花和两份可乐共花费160元,耿女士认为价格严重超出合理预期,有“刺客”嫌疑。希望商家合理定价,并明码标价。经调解,耿女士已与商家达成和解。
案例2:2024年2月20日,消费者管先生向厦门市集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其于2024年2月6日通过某平台在厦门某科技公司购买三张电影票,价格109元左右。其于2月10日前往电影院取票,发现小程序故障无法打开取票码进行取票,故只能重新购买电影票,回家后系统恢复正常但订单显示已核销,其间多次联系客服处理,但都是机器人回复,消费者投诉求退款。经集美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
电影院相关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依法诚信经营,杜绝各类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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