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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员工:最终被判赔付员工2万元
12月7日消息,据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一公司员工多次比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几分钟就餐,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并拒绝支付赔偿金。
对此,法院作出判决,公司赔付当事员工2万元。
律师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劳动者确实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必须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对用人单位来说,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在这起案例中,相关规定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最终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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