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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外出时遇见熟人,出于好意捎带一截,结果路上发生车祸,对方严重受伤,车主也被告上了法庭,此事给了不少车主警醒,真不能随便“顺路载人”。
据报道,去年4月份,许昌建安区汪某驾驶轿车偶遇同学李某,汪某出于好意,要将同学李某送往目的地。
结果,车辆行驶到魏都区一路口时,因汪某驾驶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坐在后排的李某受伤,李某在多家医院累计治疗花费6.8万元。
后经鉴定,李某多处受伤骨折,达到了九级伤残,李某认为汪某应承担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各项损失,经协商无果将汪某诉至法院。
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驾驶人汪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其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认定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27万余元。
驾驶人汪某无偿让李某搭乘车辆,属于“好意同乘”,酌情减轻汪某20%赔偿责任,判决汪某赔偿李某损失19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汪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近日宣判维持原判。
对此,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之前也吃过这种亏,后来给车上买了高额座位险”、“这种情况就是驾驶员负责,虽然驾驶员更吃亏”、“应该落实车辆的乘车意外险,额度要能够覆盖一般的事故赔偿”。
也有网友认为,“司机是好心搭乘,谁都不愿意出现事故,让司机拿出如此高额的赔偿,实在不近人情”、“这以后两人肯定从朋友变仇人了,车还是不要随便载人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