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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消息,一些好心的人会喂养流浪狗、流浪猫等动物,但需要提醒的是,一旦它们伤人,喂养的人需要为之负相应的责任。
据报道,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浪狗伤人案:
张女士诉称,其与林女士是同住在一个小区的邻居,小区内经常有流浪狗出没,没有固定住处,林女士和她的母亲经常出于好心,喂养一只流浪狗,还给它起了名字并收留了它所生的7只小狗。
据反映,伤人之狗经常栖息在林女士家楼下,没有见其他人喂过此狗,某天晚上,张女士经过林女士家楼下时,左小腿被狗咬伤,经就医救治,共花费医疗费1416.1元。
事发后,咬伤张女士的流浪狗被有关部门带走。张女士起诉要求林女士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499.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伤人之狗虽原系流浪狗,但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中,林女士及其家人长期在固定地点向狗喂食,此狗亦长期栖息在林女士家附近,据此,在上述期间,林女士与伤人之狗已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此狗伤人后,林女士作为此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林女士支付张女士医疗费1416.1元、交通费250元,共计1666.1元,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向张女士书面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狗有一定的危险性,为防止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对于流浪狗,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将其送往专门收容机构,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收养,通过圈养、栓狗链等方式防止其对他人造成损害,也防止对自身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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