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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如何治理网暴?社科大4万字报告详解网暴治理机制
2023-07-18 10:53:57  作者:cici 编辑:cici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网络暴力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7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中心在京发布《互联网平台网络暴力治理机制构建与测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网络暴力具有规模性、聚集性、微暴力等特征,是由社会、技术、媒介、网民等多重原因导致的社会失范现象,网暴治理需要政府部门、媒体机构、平台企业、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

《报告》构建了国内首个网络暴力防治措施评价体系,并对国内多家互联网平台进行了测评。测评发现:我国头部互联网平台对平台责任有承担意识;这些平台的网暴治理举措已经覆盖了前端服务、后端技术、秩序生成与维持、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部分治理措施的技术应用和治理实效达到了相当水准。

其中,抖音平台在测评中各项指标评估得分较高且相对均衡。尤其是抖音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专门岗位与部门权限设置、投诉机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网络暴力防治宣传、平台网暴规则触达等指标得分较高,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明确界定网暴,避免概念泛化

如何界定网暴、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网暴,是网暴治理首要难题。《报告》梳理发现,目前学界在网暴概念界定上,仍未达成统一明确的共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持续关注网暴并发文规范其概念。2022年,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首次界定了网络暴力行为,即“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 。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将网暴概念明确为“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建议,网暴定义应该基于社会共识。在具体实践中,应避免网络暴力概念的泛化和滥用。网络暴力不是“箩筐”,不能随意将争议事件与网络暴力不当关联,否则可能挤占有限的公共治理资源,增加网暴治理难度。

平台网暴治理功能体系初成,可进一步发挥自主探索积极性

互联网平台是治理网暴的关键角色。平台在网暴防治上做了哪些努力?治理效果如何?存在哪些不足?为回答这些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课题组构建了国内首个网络暴力防治措施评价体系,并对国内多家互联网平台进行测评。测评发现,在网络暴力的技术治理和平台规则层面,我国头部平台进行了多项探索,网暴防治功能体系已初具规模。在网暴技术应用和治理实效方面,我国互联网平台已达到了与国际相当的水准。

其中,抖音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测评各指标上得分较高且相对均衡,排名靠前。尤其是抖音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专门岗位与部门权限设置、投诉机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网络暴力防治宣传、平台网暴规则触达等指标得分较高,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微博平台在涉网络暴力取证服务及其便捷性方面具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在网络暴力防治平台规则设计、社区公约内容等方面上具有较好的治理效果,具有行业参考意义。

知乎和快手平台在外部测评可接触的范围内较为均衡且整体表现较好,其后端技术和未成年人保护稍领先于前端服务和秩序生成与维持机制,其中,快手平台在用户心理疏导机制上,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实践。

哔哩哔哩平台在前端服务及平台秩序生成与维持机制方面有改进空间,主要是未提供专门的网络暴力投诉渠道,总体上建立起了多功能的治理机制。

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平台从功能的完备性和多样性来看,在用户消息偏好设置、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内容、平台规则或社区公约合理性等重要方面都存在完善和改进空间。

《报告》也指出,目前各平台网络暴力治理措施的同质化程度较高,要实现完整覆盖网络暴力治理所有环节的理想目标,还需要多主体配合,进一步发挥平台自主探索网暴治理措施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网暴治理需多方协同,科学划分各方权责

网络暴力是复杂社会问题在网络空间的投射,仅依靠单一主体难以解决。《报告》建议政府部门、平台企业、媒体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准确界定多方主体角色,科学划分治理权责,以最小社会成本实现最佳防治效果。

政府部门在网络暴力治理中承担依法监管责任。政府机关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业标准,建立跨平台跨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等,引导并鼓励多元主体治理体系。

互联网平台居于网络暴力防范治理第一线,承担直接治理的主体责任。平台应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

媒体是治理网暴不可或缺的一环。《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十七条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渲染炒作网络暴力事件,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实行先审后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部分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在报道相关争议事件时,泛化网络暴力定义,甚至以“假网暴”催生真网暴,消费公众信任,给网络暴力的精准治理带来一定困扰。《报告》建议媒体应当遵循媒介伦理,承担责任,避免随意用网暴定性事件,成为网暴的推手。

网暴治理是全体网民的必修课。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等,提升媒介素养,独立理性思考,积极参与网暴治理。

《报告》建议政府、平台、媒体、网民等多方参与网暴治理,共同期待一个公平、理性、开放、包容的网络空间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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