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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卖家提示签收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还能退么?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分享了这样一起案例。
A公司在B公司处网购了一台价值16199元的98英寸电视机,在购买时被告知需通电验收,如未通电验收,出现碎屏风险需自行承担等事项。
签收电视机次日,A公司向B公司咨询得知预约安装方式后,随即预约该品牌电视的售后服务部进行安装。安装人员打开电视机包装进行通电,发现屏幕损坏。
A公司立即向B公司反映该情况,B公司以A公司未及时验货为由拒绝退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虽在A公司购买涉案商品时告知必须通电验收,但是涉案商品系98英寸电视机,A公司通过预约专业人士进行安装检查符合常理,B公司的通知减轻了自身责任,加重了A公司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属无效内容,A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对涉案商品的检验义务即可。
同时,涉案商品在安装时包装完好,通电后才发现屏幕损坏,而A公司在发现问题后也第一时间与B公司沟通反馈。
综上,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退回货款16199元和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B公司已履行退款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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