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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在移动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当下,“抹零”的需求基本不再需要了。
然而没想到的是,有些商家却“反向抹零”,不但没有“四舍”,反倒选择“五入”,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据报道,今年3月8日,消费者朱女士在平湖市祥中路某连锁饭店就餐,消费合计432.80元,可结账时商家收取金额为433元,多收取0.2元。
朱女士向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当湖市场监管所投诉,执法人员对当事酒店进行检查,酒店确认属实。工作人员称收银机为过年前采购,尚未合理设置收银系统,多收取了消费者0.2元。
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当湖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涉嫌构成“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2元;罚款15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向抹零”的类似事件中,如果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后,商家依然拒不退还,或者以糖果等替代该“零头”的,还涉嫌强迫交易。
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拨打12315投诉举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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