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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在哈尔滨的私拆承重墙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4月28日,240多户业主被紧急疏散,居民楼裂缝扩大到了21层,震惊全城。
据该小区住户称,有人租用了该居民楼的三楼进行装修,几种大型机器齐上阵,后误砸承重墙而引发了这起事件。事发小区有人回应“事件所涉的240多户业主,总计损失大约一亿六千八百多万。” 这一事件凸显了建筑安全的重要性。
类似事件,杭州也发生过。2021年,“杭州萧山瓜沥一小区业主打掉承重墙”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杭州萧山瓜沥镇的一幢楼房,因为一楼业主野蛮装修,敲掉了承重墙,导致整栋楼房成了危房。
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户业主、包工头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此,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定胜律师认为,承重墙是房屋建筑安全的生命墙,法律禁止装修时破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业主私自拆除承重墙可能导致房屋裂缝甚至坍塌,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危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业主私拆承重墙不仅要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要承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的行政责任。
在刑事方面,业主私自拆除承重墙,造成楼房变危楼,危害公共安全,可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目前披露的消息来看,该居民楼的的承重墙被砸,已造成楼房墙体开裂,共有200多户居民受到影响,并有居民已被安置在宾馆。该行为实质已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关于类似行为的法律责任,浙江本地曾出台规定,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其中第2条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公安机关可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控制肇事业主。
若承重墙被砸存在装修人员,施工人员作为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明知或应当知道承重墙不能拆除,却配合业主拆除承重墙,同样应承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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