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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消息,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获悉,官方在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097号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广州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并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于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广州市政府也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在今年广州市两会期间,有广州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禁止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的建议》(第20232097号)。
该建议中指出,目前在广州市的地铁公交站和街头巷尾以及居民小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共享电单车:甲虫出行、小熊出行、雷风出行等品牌随处可见,这些共享电单车很多都没有头盔,随意占道,严重影响了市容及交通安全。
此外,该建议还提出共享电单车发展的安全隐患,如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共享电单车运行安全风险高等。
对于前期在广州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对经营企业的投放、骑行、停放、充电、仓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