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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红牛”被“泰国红牛”告了,要求“中国红牛”旗下多款红牛饮料禁止生产、销售,并索赔3000万元一事,引起关注热议。
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公布的最新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审理了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犯红牛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共同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泰国天丝表示,除了法院的侵权认定,目前市场上包括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在内的主要渠道都已经全面清除了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即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产品。
另外,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持续对销售“华彬红牛”的商户进行行政处罚、警告通知。
日前,对于对泰国天丝公司公布判决书一事,华彬集团向媒体表示,吉林案是一审,是未生效判决,不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同前案性质一样,这是泰国天丝滥诉的结果。
据了解,双方是从2016年开始了红牛系列商标纠纷,其争议的焦点在于,合作期限是20年还是50年。
早在1995年,72岁的“红牛” 创始人许书标与41岁的严彬相识,泰国红牛由两人共同投资进入中国市场,此后业绩一直不温不火,直至2008年奥运会,中国红牛抓住机会,让红牛一炮而红。
但2012年许书标去世后,接任的许馨雄突然发难,从2015年底开始,随着商标注册临近到期,泰国天丝集团和华彬集团的矛盾逐渐爆发。
泰国天丝称双方的合作期限为20年,中国红牛的商标许可在2016年10月6日已到期。
对此,华彬集团则拿出一份四方合作协议书,称中国红牛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有效期限为50年(自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
而对于此次双方纷争的一审判决(中国红牛禁止生产销售相关红牛饮料),有律师指出,民事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判决只有在终审后才生效,这也意味着一审的判决结果还无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