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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网上存在一些关于ZALMAN专利的不实报道信息,针对“思民专利在中国被判无效”等不实谣传,我公司表示强烈愤慨,并发表严正申明。
早在2006年,深圳市超频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超频三公司)因涉嫌侵权思民专利而被我公司告上法庭,2006年法院做出两项判决:(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433号判决判定超三频侵害思民ZL02800004.8发明专利权;(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576号判决判定超三频侵害思民ZL20043001 1421.1外观设计专利权。
根据法院判决超频三公司必须履行下列责任:1,根据目前还在生效的禁令,超频三公司仍不能生产、销售侵权ZALMAN公司专利的散热器产品; 2,ZALMAN的散热器产品不但受发明专利保护,而且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根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超频三公司显卡散热器产品侵犯了ZALMAN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停止生产和销售。3,根据目前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制造、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因此,包括将侵权产品集成到电脑整机或者零部件中(包括显卡)并进行销售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具体法院判决书如下:
在法律面前,超三频公司不得不承认其侵权我公司专利的事实,并依据判决必须就侵权一事向我公司道歉。出于营造和谐氛围、创造互利合作的市场环境的考虑,此事我公司打算不再追究,但同年11月超三频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申请。由于复审委员会认为思民在专利(权利要求1)方面缺乏对实现其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描述,即缺少有关“折叠部分”的技术特征的描述,委员会做出ZALMAN公司的中国专利(ZL02800004.8)部分无效的决定,即在思民所有8项权利要求中,仅第1项无效,其他第2-8项仍然有效。并且ZALMAN公司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ZL200430011421.1)维持全部有效。而且这项决定也并非最终判决,我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公司坚信在法院裁决中这个决定最终一定会被推翻。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我公司的中国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那么超频三公司的散热器产品仍然侵犯权利要求第2-8项,也就是说超三频公司仍不能生产和销售此类侵权产品;
虽然超频三方面称其公司已经与郭清松先生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但是由于郭清松先生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包括“通过挤压块使得散热器片散开”的技术,因此郭清松先生也无法许可超频三公司使用这种技术。所有这些任何未经我公司许可而使用这种技术制造和销售散热器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因此,超三频还是应该停止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
为回击不实报道、让更多的人真正了解事情的真相,我公司特将此次专利部分无效决定书公布如下。我们坚信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
从图中红色标记我们可以清晰看出,这份决定只是专利部分无效决定,而且只是认为ZALMAN中国专利(ZL02800004.8)部分无效,思民专利总共8项权利要求中,仅第1项无效,其他第2-8项仍然有效,而且这并非最终决定。
针对不实报道谣传“我公司曾向超频三公司提出过希望和解请求”一事,我公司发表严正申明:我公司从未向超频三公司提出过任何希望和解的要求,此类报道完全是恶意谣传。
另就郭清松先生专利的申请一事,我公司也做了相关调查。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专利申请要获得保护,必须在相应的国家提出申请并公开其专利申请的内容。目前在韩国和日本的专利局的档案中没有发现郭清松先生专利的申请记录。这就意味着郭清松先生未在韩国和日本提出专利申请,自然不能得到韩国和日本的专利保护。
我公司相信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超频三侵权思民专利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超三频必须承担因侵权事件而带来的所有负面效应。另外为维护我公司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将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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